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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国家有关盐业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盐业政策法规。
2、拟订全市盐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食盐、工业用盐生产、运输、供应的年度计划;实施国家储备盐制度。
3、依法管理全市加工盐及制盐企业(包括以盐为载体在食盐中添加任何营养强化剂或药物的企业);审核发放从事盐批发业务企业经营许可证和盐业生产许可证。
4、统一管理全市食盐的分配调拨和国家计划分配的工业用盐的计划供应;负责省外调入盐的管理。
5、负责全市碘盐的加工、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食盐专营的行为,组织查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盐业管理处罚规定》(深圳市政府93号令)等实施全市盐政管理。
6、合理组织各区盐业专营管理。
7、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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